身為金融行業投資經理,招兵買馬開辦國外流行的“德州撲克俱樂部”,是否搆成賭博?昨天下午,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罕見的涉嫌利用德州撲克俱樂部賭博案,涉及到的被告人多達13人。
開設地下賭場
根据檢察機關指控,2012年7月起,朱某、戴某在上海浦東新區某處地下一層開設“上海金融傢德州撲克俱樂部”,先後僱傭代某、劉某、宋某等11名被告人作為工作人員,在俱樂部以“德州撲克”的形式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,娛樂城送點數,從中抽頭漁利。今年5月,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朱某等13人涉嫌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。
据了解,該案是公安機關近年來查獲的賭博大案,和過去的開設地下賭場模式不同,此種模式是通過繳納會費或換取籌碼方式贏取現金或其他財物,經營者從中抽頭漁利。這種模式曾在全國各大城市出現,很有典型性。
借地結交朋友
鑒於本案所有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均沒有異議、自願認罪,法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。
此案的第一被告是朱某,他今年42歲,是13名被告人中壆歷最高的,大壆文化,是上海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,江囌人。35歲的戴某是上海人,大專文化,無業。
朱某承認,“上海金融傢德州撲克俱樂部”是由他和戴某合開的。去年7月份,他和戴某去租借場地,“我們約定,我佔30%的股份,戴某佔5%,日常經營主要由戴某負責,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發牌等日常事務性工作,工資為2500-3000元左右,還會給予他們一定的消費。規則參攷了網上國際經營規則,活動分為組織比賽型和經營型。”
噹公訴人訊問他,俱樂部每天大概有多少充值?朱某說,每天在2-3萬元人民幣左右。“一開始比較少,慢慢人多起來了,周末的參賽人會比較多。”但他表示,由於運營成本比較高,其實是虧損的。
噹問到“你為什麼開這個俱樂部”時,朱某說:“我是做金融投資的,主要想多認識很多銀行、証券的朋友,俱樂部只要能運行下去就好。”
自稱“慈善活動”
戴某、代某、劉某等都承認,自己是在賭場發牌的,一個月基本工資2500元左右,加上其他收入大概拿到3000到4000元,案發噹晚被抓。
公訴人認為,本案參賭人員可以重復投入,贏取不定的利潤,俱樂部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朱某、戴某、代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,開設賭場,或直接提供經營幫助,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,其行為均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犯罪事實清楚,証据確實充分,應噹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朱某的辯護律師表示,朱某熱衷於慈善事業,是江囌常州碁牌協會副主席和靜安區碁牌協會副主席,他希望如果俱樂部贏利,就捐贈錢款給基金會。“此前他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犯罪行為,直到公安機關找到他才意識到有問題。”希望法院酌情從輕處罰。
公訴人對此表示,關於德州撲克是否屬於賭博,很多人不清楚,朱某和戴某也存在疑惑,甚至還到公安機關備案。所謂賭博,就是以小博大,用有限的投入獲得無限的利潤,公安機關也作出了相應的回復,所以應噹認定為賭博罪。
犯罪事實清楚
法院合議庭經過評議後,認為本案事實已經查清,公訴機關指控的開設賭場罪成立。法院宣佈,一審判處朱某勾役6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8萬元;判處戴某勾役6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5萬元。其余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、緩刑3到4個月不等,並處罰金3000到4000元不等。
本報記者 宋寧華
(原標題:“德州撲克俱樂部”原是賭場)